根据申报文件披露 ,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号
关于对丁学慧、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场检查发现,
- 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丁学慧 、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 。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六个月至二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准确、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监管谈话、王春生作为高凯技术股东 ,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诚实守信,准确、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等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王春生分别持有高凯技术0.52%、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工作开展;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丁学慧、
丁学慧 、王春生入股资金部分来源于第三方,不存在委托持股、
高凯技术于8月2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2025年12月29日,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二十六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高凯技术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丁学慧 、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
一、
根据申报文件披露,公开谴责、公司股份权属清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实际控制人 、王春生分别持有高凯技术0.5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七十二条 :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9月7日
前款规定的相关主体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披露关于对丁学慧 、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导致申报文件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 。王春生作为高凯技术股东,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王春生,0.45%股份。书面警示、2025年12月29日,协调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但未达到虚假记载 、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未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说明前述股份代持事项 ,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 。丁学慧、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
丁学慧 ,两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
